省高院去年5月份出台《规定》,在全省法院对部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昨天,记者获悉,省高院最近又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调整全省中级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18个中级法院分成6组,全部实行“推磨”方式审理,异地管辖范围每两年调整一次。起诉郑州市政府的一审案件,之前由许昌中院审理,今后由新乡中院审理。
《补充规定》提出,对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省直行政机关和省辖市市直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除外。
对于实行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如果原告坚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起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同时,郑州中院发布调整后的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线索提供 薛永松
全省:18个中院分成6组
此前的“规定”,郑州是和许昌两地“结对”,开封和商丘两地“结对”,洛阳和三门峡两地“结对”。比如,郑州中院管辖本应由许昌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许昌中院管辖本应由郑州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但现在,郑州、洛阳、开封为一组,实行“推磨”方式,郑州中院管辖洛阳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洛阳中院管辖新乡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新乡中院管辖郑州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另外,特别规定的是济源和孟州,根据《补充规定》,济源市法院管辖孟州市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孟州市法院管辖济源市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也有另行规定。
调整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分工,18个中级法院分成6组,每组3个,全部实行推磨方式,每两年调整一次。
郑州:13个基层法院重新分工
昨天,郑州中院发布调整后的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根据最新方案,郑州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不含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通知》规定应移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实行异地管辖。
新的方案规定,13个基层法院全部实行“推磨”方式,每两年调整一次,同时调整了中原区法院、二七区法院、高新区法院等基层法院的异地管辖范围。
此外,按照省高院规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部分行政案件。在此之前,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郑州中院管辖,现在,以金水区政府、中原区政府、二七区政府、管城区政府、惠济区政府、上街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改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