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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劳动者点赞之王建超:吃苦耐劳 认真履行职责

2015-06-09 15:51:28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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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超,男,汉族,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年从部队转业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在廛河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该同志从事检察工作十年来,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谦虚朴实的工作作风,助人为乐的思想品格,勤于钻研的进取精神,赢得了大家的称赞和好评。先后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政工干部”、“洛阳市优秀组工干部”,三次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2014年被评选为洛阳市第三届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干警”。

  吃苦耐劳,认真履行职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刚转业被安排到了政治部宣传处,心里压力特别大,怕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领导的关怀。他刻苦钻研检察业务,不到一年时间就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在《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法制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等新闻媒体刊发稿件50余篇。在对“全国模范检察官”、原洛龙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建中勇救落水学生事迹和汝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程建宇先进事迹宣传过程中,他第一时间在《检察日报》《大河报》、《洛阳日报》和《洛阳晚报》头版进行了宣传报道,随后又陪同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等十余家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深入实地采访,为后期的典型树立起到了关键作用。

  他刚到洛阳市检察院不久,单位要重建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书画摄影室,这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作由宣传处具体负责,当时处里人员少,需要收集大量的文字、史志、实物、图片、音像等资料,该同志曾经连续一周在设计公司校对版面,夜里困了就靠在椅子上、爬在桌子上眯一会,一天三顿都在公司里吃泡面、面包、榨菜,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工作,高质量、高要求完成了院史荣誉室等场所的建设,也成为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参观的一个亮点。

  2007年,该同志从政治部宣传处调整到了综合处,主要负责政治部内勤、基层院建设、年终目标考核、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文明创建、检察文化等工作。先后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决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文化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10余项,促进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规范发展,洛阳市院获得“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市检察院党组安排该同志到瀍河区检察院挂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和他一起挂职的同志在4月底就下去了,他却因工作繁忙一直拖到7月底,2014年因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又被市院提前召回。挂职的两年中,年底基层院考核、文明单位复查、公务员招录,他都会被招回帮忙,每次他都愉快接受,从来不埋怨讲价钱,只是默默奉献着,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干一行爱一行,平凡岗位创佳绩

  2014年,洛阳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到届重创,该同志正在基层院挂职副检察长,市院考虑到他从2008年开始参加了三届的文明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有思路、有经验、有办法,经院党组研究提前将他抽调回市院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他回到市院后,立刻全身心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将全国文明单位考评体系的13大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