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闻中原网> 新闻中心 > 河南新闻 注册登录

父亲开车打手机女儿报了警 大家就此事一起写作文

2015-06-08 07:27:01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字号  

  《抛开狭隘的个人之情才能维持法的尊严》

  亲爱的小陈同学:

  你好!

  古人云:“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情”指情感,即人们对客观事物所引起的肯定与否定的心理反应。“法”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者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一切规范的总称。

  在现实生活中,“情”与“法”往往会发生冲突,就好比你所遇到的情况一样:举报?或许会被亲人认为是冷血无情。不举报?不仅违背了我国法律的意志,也不利于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在这种双重的矛盾下,你勇敢地选择了更具有理性色彩的前者,让自己背负了更多的压力,我非常钦佩你。

  我认为情与法在其本质精神上是一致的。如人的排斥邪恶、反对暴虐、同情善良者等感情,不仅与法并不矛盾,而且也是法所着力维护和弘扬的。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就是为了更加合乎人情、更加顺乎民意。古代包公如果没有对下层平民百姓的同情心与正义感,还会留下一世清名吗?而面对冲突和矛盾,只有抛开狭隘的个人之情,作为监督者的公民才可以更好地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法的公正和尊严。

  综上所述,法与情虽然在表层上相异,但并非完全对立、互不相容。只有在心存狭隘的私情时,情才会干扰法律的公正实施。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不可割裂去看,否则只会得到偏激的结果。

  汉顺帝时出了一位有名的清官,名叫苏章。他开堂审案,不徇私情,按照国法将自己最好的朋友清河太守正法。苏章此举,使冀州境内大小官吏皆肃然起敬。没有一套完善而运行有序的制度,社会的生产力如何高速发展?思想会被桎梏,人的灵性与创造力也得不到充分的发展。

  所以,你的选择,难免会遭到非议,这对于你来说反而是一种可贵的孤独。因为你爱得博大,爱得深沉,不囿于私人的恩怨与情感,坚守了一种更贴近这个世界之本质的真理。你不是冷血,不是无情,你的心,是属于这个世界的。

  最后,以培根《论司法》中的一句话结尾:“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起手来,做坚定地扑向真理的猛士。真理,便是我们的信仰,璀璨、质朴、伟大、端庄。

  此致

  敬礼!

  明华

  2015年6月7日

  作者:陈新 郑州外国语学校高一(13)班学生

编辑:赵宁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什么不爽来吐槽下
新闻娱乐胡辣汤视频图片微中原我新闻心通桥郑州通房产教育汽车名企旅游县市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