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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吃空饷"需要法律"亮剑"

2015-06-04 09:42:50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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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缺乏制约的权力“任性”所致。按理说,单位的定岗定员,是否有人“吃空饷”,领导们应该一清二楚。之所以“吃空饷”畅通无阻,正如一些基层干部所说,“吃空饷”的大都是领导干部、关系户和上面打招呼的人员。如时任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的女儿被指从入读大学开始在省疾控中心“吃空饷”5年,而疾控中心负责人竟称此人在“脱产学习”。显然,正是这种“权力安插”、“权力配合”和“权力庇护”的环环相扣,才有了“吃空饷”的空间。

  其次,是“吃空饷”的违法成本太低。目前对“吃空饷”者的处理,通常是停止支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追回其多领的财政资金,至多将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免职。如陕西省这位副县长,被举报儿子“吃空饷”后,仍然调为邻县副县长,仅仅是党内警告了事,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岗位的不透明导致很容易暗箱操作、整治清理“吃空饷”的机制未能常态化运行等,都是“吃空饷”赖以存续的重要因素。

  据此,一些专家给出了治理“药方”。譬如,公开编制人员名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让“吃空饷”者没有“潜伏”的空间;定期对吃空饷”予以“大扫除”,实现整治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及完善化;除了一般性的追查连带责任之外,对于“吃空饷”的所有责任人,还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笔者赞同专家们的看法,尤其赞同法律的“亮剑”。因为,从本质上说,“吃空饷”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其中,直接获利的属于“单位人”的责任者,涉嫌触犯贪污罪,“吃空饷”者涉嫌触犯诈骗罪,单位负责人涉嫌触犯渎职罪,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上的追责相比,法律的制裁无疑更具震慑力。

  “吃空饷”作为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仅是对公共财政资金赤裸裸的贪占,更是严重损毁了政府的廉洁形象。期待法律的介入,能够发挥足够的震慑力,让企图“吃空饷”者望而却步。

编辑: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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