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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龙湖水域管理办法”将实施 11类行为被禁止

2015-05-28 07:37:59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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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须审批不能再“任性”

大型活动造成污染要恢复原状

进入夏季,水域管理的难点在于各个建筑工地的污水排放和各类经营活动造成的生态损伤。对此,《规定》明确指出,在龙湖水域保护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及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龙湖水域保护规划。在龙湖水域保护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及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时,应当书面征求郑东新区管委会的意见。

《规定》指出,经批准在龙湖水域保护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防护方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建设工程应当设计污水排放设施,其设施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防止污染龙湖水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对于龙湖水域的船舶种类、数量和活动时间、区域,将由郑东新区水务管理机构会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龙湖水域实际承载能力和保护管理需要确定。进入龙湖水域的船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活动。机动船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能源,鼓励使用电力、燃气或者太阳能等动力源。为了确保群众安全,龙湖水域的船舶应当配备安全救生器具和垃圾、污液专用收集箱。船舶垃圾、污液和其他污染物应当回收到岸,实行集中处理。

越来越好的东区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活动在此举办,对此,《办法》规定,在龙湖水域保护区内开展水上训练、竞赛、航模及其他大型游乐体育活动或者影视拍摄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因举办活动造成龙湖水域保护区环境污染或者设施损坏的,举办者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明确禁止围湖养殖等十一类行为

网鱼垂钓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规定,龙湖水域保护区内明确禁止十一类行为。

主要包括:占用水域、围湖养殖;擅自修建排水、阻水、取水设施;擅自向龙湖水域投放水生物种;电鱼、炸鱼、毒鱼或者网鱼、垂钓;在龙湖水域游泳、洗澡;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龙湖水域;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龙湖水域; 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倾倒、堆放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染物;随地吐痰、便溺、丢弃垃圾;其他影响水体质量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禁止行为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委托郑东新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涂污、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龙湖水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占用龙湖水域、围湖养殖或者擅自修建排水、阻水设施或者擅自向水域投放水生物种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郑东新区水务管理机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在龙湖水域网鱼、垂钓,游泳、洗澡或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龙湖水域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从事龙湖水域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有未履行管理制度造成水体污染的,未及时清淤疏浚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的,或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之一的将由监察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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