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否认,在相当时期,部分大型企业操作习惯不良,在细节上屡屡迈过红线而不自觉,要彻底改正,需要一个学习与适应的过程,应该给相关人员以改过的机会。但,这并不是忽略司法处理的理由,更何况《治安管理处罚法》本身已经充分考虑了具体情况,对初次触犯、情节较轻者,给了改过的空间。
在今天,国有大型企业管理问题是一个敏感话题,因为从本质上看,它们属于“国民企业”,因国民授予了更多空间,才使其享受了最优惠的资源,这决定了它们不完全是企业,不能只以营利为目标,还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有义务创造更透明的环境,并成为遵守法律的榜样,否则难免蜕变成小集团或个人攫取利益的工具。
在今天,中国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讲法治,就应人人守法,大到国家政体,小到个人言行,都要在法治框架中运行,法律面前没有特殊阶层,更没有特殊人物。
然而,法治社会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我们仍在转型期中,仍背负着沉重的传统包袱,在现实生活中,确实还有一些法治精神还没覆盖到的地方,在我们的行为中,仍有以实用替代法律原则、以行政处分替代司法处理的惯性,所以才应特别警惕,时时注意被误读的可能。
相信对王某等人的个案,法律会做出处理,但这需要一个程序,在时间上难免滞后,既然涉及国有大型企业的话题特别容易引起公众关注,也特别容易引发争论,就要做好解释工作,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处理好相关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