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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族”频现折射法治失严

2015-05-11 12:18:56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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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亦瑭

  因卢女士驾车突然变道,一男子车内孩子受到惊吓,该男子随后一路追赶直至将卢女士的车逼停,并对卢女士实施殴打。人们是否容易成为“路怒族”,除了与个人性格特质关系密切之外,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特别是汽车文明的程度更呈正相关。(5月11日《广州日报》)

  理应说,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入第六个五年普法的周期下,不论是法律制度的建设还是法治工作的深入推进,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比如:把法治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等。

  尽管如此,近年来诸如“中国式过马路”等这样不文明的现象,更准确的说是违规违法现象,却仍在大行其道。尤其是近日由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引发的“路怒症”现象,更是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文明驾驶”的大讨论。如有人表示,驾德培育是治理“路怒族”之基、“路怒族”横行呼唤汽车文明,更有人对“路怒族”的症状进行分析,并开了“药方”等等,不一而足。

  不可否认,“路怒族”的横行,着实与汽车文明有关,也是驾德培育严重缺乏的体现。虽然,从心理学上讲,“路怒族”就是一种病态,主要症状包括“偏执状态”、“强迫观念”、“躯干化障碍”等。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路怒族”平时都有理有节,只是遇到外界刺激时才变得暴躁易怒。那么,触发“路怒族”一点就燃的外界“导火线”又是什么呢?

  通过一些“路怒族”事件来看,绝大多数“路怒族”之所以理直气壮地或者在车内高声咒骂别人、或者摇下车窗愤然指骂他人,是因为对方破坏了交通规则,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而没有受到相关的惩处与制裁。也正是这种不平衡心理才让其产生“以暴制暴”的方式来维护正义的错觉与言行。而且,这不仅体现于“路怒司机”身上,同样也体现于一些围观者身上。

  事实上,这与“中国式过马路”的成因并无两样。究其根原,就是法不责众、法治的失严。众所周知,不论是交通规则,还是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既不是仅针对机动车安全行驶而制定的,而是为整个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民众的出行安全而制定的;既不只是约束机动车辆,更是约束社会民众出行不可逾越的红线。否则,谈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此,不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辆,都应遵行法律法规,自觉做法律的维护者、宣传者。而作为政府相关部门,既要加强社会文明建设、强化法治教育宣传,更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一律依法惩处,从严治之,绝不姑息。对违规违法者,只有抛去法不责众,做到依法惩处,才能让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而不敢、不能也不想触碰的“红线”,也才不会给“路怒族”以路怒言行来伸张正义的机会。

编辑: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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