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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导游辱骂游客 不该依赖事后处罚

2015-05-04 08:24:15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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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该处罚具有滞后性,即便旅行社和导游被追责后进入“黑名单”或被罚款,也无法挽回游客因被强迫消费而带来的损失。游客的损失,都是由于在导游的逼迫下,无奈做出的选择,而该损失具有不易追回的特性。对旅行社以及导游的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和警示,而游客的损失却面临维权真空,只能面临被宰的命运。

  其实,就当前的旅游业从业规范而言,即便上升到法律层面,依然面临着掣肘和短板。比如,旅行社以及导游的从业门槛较低,旅游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导致某些具有规范瑕疵的人员及机构混杂其中。再比如,惩罚手段和方式单一,没有事前防范机制,一定程度上怂恿了旅游市场的乱象。应该说,即便《旅游法》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但其依然存在短板和不足,并不能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

  应该说,去年国庆节期间,云南就出现过类似的事件,而且相关部门也给予了相关责任人和机构相应的惩罚。但是,严厉的惩罚之后,却并没有净化旅游市场,类似的场景依然存在。究其根本,就在于事后处罚的短板显而易见,没有对旅游市场主体产生约束作用。从这个方面来看,事后处罚的弱化与旅游行业内的暴利相比,只能让旅行社以及导游趋向于后者。

  事实上,对于骂人导游的处罚,不能仅停留在事后处罚层面,而是应该将处罚机制予以前置。比如,提高旅游市场从业门槛,要求旅行社及导游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一旦出现违法情形,就对保证金予以没收,用于弥补游客的损失。再比如,对于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和导游,实施“一票否决”,杜绝其再次进入旅游市场等等。

  说到底,治理旅游市场乱象,不该片面依赖不疼不痒的事后处罚,而是应该完善追责机制,不给违法行为留下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唯有如此,才能倒逼旅行社和导依法自律,恪守从业规范,不敢再做出出格举动。

编辑: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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