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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利器斩断"违建"毒瘤

2015-04-24 14:24:48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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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传言

  昨日上午,伴着“轰隆隆……”的机器声,挖掘机的巨臂挥向违法建筑,近万平方米的违建顷刻间被夷为平地。近日,在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后仓村的拆迁现场,记者亲历了执法部门拆除违法建设的力度与气势。“这些违法建筑早就该拆除了!投机取巧投进去的上百万元这下可打了水漂。”一旁观看的村民岳先生说。(4月24日《郑州晚报》)

  违章建筑已然成为现代城市建设中不容小觑的“毒瘤”。一方面,违章建筑的肆意建设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也严重威胁到城市规划的协调性。原本城市规划中的模样遭遇到违章建筑侵袭的时候,就会变了容颜。另外一方面,对于违章建筑的清理,又需要在依法依规的框架内进行,避免出现野蛮的行径,造成没有必要的冲突。所以,面对违章建筑,我们需要拿起“法治”的武器,尽快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够归还城市环境的清朗无边。否则,当违章建筑肆意蔓延开来的时候,不仅清理起来会消耗更多的成本,也会造成执法力度上的疑问。从这个意义上看,郑州市在清理违章建筑上就可圈可点。

  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徐徐展开之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根植于我们心中之信仰。而违章建筑就在于“违”字上,既然“违章”就应该按照法治的逻辑接受惩罚,而不是觉得理所当然,甚至与执法人员发生碰撞。因为在法治框架内,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都需要将自己的行为限定在法律框架内。尽管,“法无禁止即自由”是基本规范,但是一旦法律禁止,就不可为。按照《刑法》规定,“违法占用耕地5亩,即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0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第五条明确指出:对各类违法建设,在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拆迁安置中不予补偿和安置。由此不难看出,在法律的框架内,违章建筑于法不容,也与整个城市环境协调不容。

  既然如此,郑州各区在对违章建筑“亮剑”时就有章可循。举起“法治”的利器,才能够真正斩断“违建”毒瘤。仅仅从中原区来看,短短三天就已组织集中执法20余次,对全区52个违建项目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暂扣施工机械设备40余台套,遣散施工人员近500人。当然,我们不仅需要从数量上看,更需要从质量上落实。那就是,在依法拆除“违建”的过程中,需要举一反三,杜绝出现反弹。尤其是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场,通过依法加强宣传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拆除。对于拆除之前需要进行舆论和情绪疏导,让“违建”当事人能够真正明白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从而能够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干净整洁清朗的城市环境需要严格遵循城市规划的既定思路走下去才能够实现,而“违建”正是横亘在前面的“毒瘤”。所以,只有利用“法治”的利器及时斩断,才能够换取城市容颜的美化。这样的结果,不仅是城市环境所需要的,更是福泽民生的措施所必须的。因为对城市市民来说,生活在干净整洁清朗的城市中远远比生活在“违建”泛滥的城市中心情舒畅。这无疑也是郑州以及其他城市采取“法治”利器对违章建筑“亮剑”的原因所在。

编辑:王东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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