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2015年3月2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康相鹏,走进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第一次遴选面试的考场,开始陈述为何自己能胜任检察官一职。14名考官不时翻阅材料,并针对细节发问。
“我们会对每个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最终按照1.2比1的差额比例,遴选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管理建议名单。”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说。
成立于2014年12月13日的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新鲜事物。随着改革在上海全市推开,遴选工作将步入定期化、常态化运作轨道。
5.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在上海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智刚给记者看了两张不一样的案件“签发单”:第一张是改革前的,从上到下印着“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那时,部分案件就是这样层层送审的。第二张是现在的,主要栏目是“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合议庭三位法官一人一票。案子怎么判,合议庭说了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大半年来,4家试点法院直接由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下降至0.1%。
6.院长/检察长的“权力清单”
“院长主要履行以下审判事务管理职责:一,依法对审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性事项作出审核决定;二,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处理相关事项……”“院、庭长进行审判管理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二,强令合议庭接受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的有关意见或其他关于个案处理的意见,或强令合议庭改变案件评议结论……”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记者看到这样一份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