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关键词”读懂上海全面司改
上海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在哪里?“路线图”是怎么画的?有哪些重大创新?围绕这些问题,记者梳理出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8个“关键词”。
1.可复制、可推广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事权,上海的改革体现和执行的是中央精神,“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2.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员额制”就是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
在改革中,上海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3.法官/检察官助理
2014年9月5日,上海首批,也是新中国首批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而从现在起,上海全市法院、检察院都将陆续任命法官/检察官助理。
法官/检察官助理,是法官、检察官的助手,也是未来法官、检察官的“蓄水池”。徐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曾协助主任检察官办理林森浩投毒案等重大案件。“我工作五六年了,也办过不少案件。但是跟有20多年经验的主任检察官相比,能力和经验上还有不少欠缺。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协助主任检察官,同时练好自己的内功。”徐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