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北京市分行
理财产品非本行发售
昨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回应称,经初步调查,该理财产品非农行发售,客户提供的“合同”及“协议”文本上无农行任何落款、签章及签字,农行对该产品也无任何担保。其次,目前无足够证据证明理财产品是在农行内部购买。
回应还称,据了解,目前朝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中投汇富公司”立案。针对客户诉求,农行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问题。
而对于客户经理李某的身份和农行对员工的监管是否存在问题,农行北京市分行均未作出回应。
如系个人行为银行无需担责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若协议上盖有银行公章,则必然是银行责任,如果银行并未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代销协议,且经调查没有口头授意员工可有推销非本行产品,也非本行与基金公司签订产品的行为,那么属员工个人行为,银行无需担责。
从违约角度考虑,员工私售的产品,相关文本上并无银行签章,银行并未直接与投资者建立合同法上的法律关系。投资者依其他《合同法》上的理由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获得支持的难度很大。
买理财产品先上网验证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称,“飞单”在不同的商业银行都有不同程度的出现。一个原因是行业自律不够,银行内部对员工的监管不足,不正规的私募基金有机可乘。另一个是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判断能力,被高收益率诱惑,疏于防范。
郭田勇提醒,想避免这种情况,一个是加强行业自律,银行应该对员工加强监管,另一个是购买者自己要进行基本的判断,在中国理财网上验证是否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或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上验证是否是正规的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