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鹏
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将文明旅游相关要求入法入规,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据了解,前不久,国家旅游局刚下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六类不文明旅游行为可能会影响游客个人的征信以及相关活动。(据2015年4月15日《新京报》)
伴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理念的不断变化,外出旅游日益成为度假休闲的最佳选择。人们外出旅游,无非是向往高山大川、名胜古迹、风土人情等,目的是想开阔眼界,陶冶性情,游玩后得到美的享受,让生活变得有滋有味,丰富多彩。然而,面对在名胜古迹上随手刻下“到此一游”,在名山大川乱丢垃圾、制造噪声、采摘花朵、踩踏草皮、食用野生动物……各种不文明现象,确实让外出放松心情的游客心里添了不少堵,觉得十分扫兴。
确实,提升公众文明出游素质,维护社会公共文明秩序,离不开道德约束和法制惩戒,但是,实践越来越证明这样一个现实:盲目依赖于法制救济,难以斩草除根、销声匿迹;乐观厚望于道德培育,无法立竿见影、速效速成。在法制规范、道德驱动和行为改进之间,还需要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真管用的具体措施,以切实弥补道德约束与法律惩戒的不足,就像偏方治大病一样。比如,积极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加大告知警示力度,采取人性化的提示语;景区管理工作人员以身作则, 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景区有意识地增加与环境、景观保护有关内容的宣传, 积极营造保护环境和景观、遵守游览规范的良好氛围等等,都是减少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有效办法。
其实,对于大多数游客而言,杜绝不文明行为或许就在于其身边人能够及时提提醒儿、扯扯袖子这么简单,某些不文明行为可能就是一句话、一个手势,甚至是一个眼神儿就能扳过来的。事实上,在游客当中,真正出于道德素质低下和环保意识差而导致的有钱任性、无法无天、我行我素,把不文明行为当作炫耀的资本,故意做出一些破坏性行为的,还只是个别现象。至于为了发泄自己某种不满情绪,把景区旅游设施作为发泄的对象,肆意破坏的,更是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