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在幼儿园、学校受侵害可获赔偿
刘文琳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务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向实际侵权人及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主张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至于精神损失费,刘文琳解释说,虽然性侵确实会造成孩子精神上的伤害,但依照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内。
《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两高两部 《意见》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醒女童上下学一定要做到接送
“这些遭受性侵的孩子,大多都是当时独自一人,大人不在身边,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大多都是诱惑孩子,对孩子施以小恩小惠,最后将孩子引到了一个没人的地方。”刘文琳介绍,马进周强奸猥亵的5起案件,有3起就是用钱物和食物将女童引诱走的。
谈及前不久发生的8岁女童放学途中遭受性侵事件,刘文琳说,如果该女童在上下学途中做了接送,肯定也会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希望家长能够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孩子上下学一定要做到按时接送,适时让孩子不离其左右”。
对于一些大的女生遭受性侵,多为孩子单独面见网友受到了伤害;还有些孩子和家长生气离家出走,出走过程中遭受伤害。
因此,刘文琳也提醒这些女孩子家长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举动,多教育孩子不要与陌生人交流,不要单独见网友,遇到了事情,也不要把孩子往外推,好好和孩子说话沟通,不要太暴力了。
这样对孩子说
1.一定要教孩子哪些私密部位需要保护,坚决不让别人触摸,如给孩子说你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触碰。
2.孩子单独外出,尽量在人多繁华的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3.应结伴而行,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4.女孩外出未得到家长许可,不可随意到别人家里。
5.应该避免单独和男网友见面,更不能到网友家中。
6.不随便接受别人的钱物,不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7.独自在家拒绝陌生人进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