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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布3年来性侵案人数 一半以上女孩7~14岁

2015-03-26 07:30:08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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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是留守和流动儿童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前几天,郑州8岁女童放学途中遭受性侵害被媒体报道后,有关未成年被性侵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昨天,郑州中院专门召开发布会,公布3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性侵害各类犯罪案件250人,从被害人年龄来看,7~14岁的孩子居多,占50%以上,最小的只有2岁半。在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中,熟人作案占一半以上。

其中,典型案例中,巩义的马进周四个多月时间先后强奸三女童,猥亵二女童获死刑,近期已对他执行死刑。

数据

3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理性侵害类犯罪250人

据统计数据来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郑州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介绍,3年来,郑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性侵害类犯罪案件共计273件250人;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的150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32人。

从审理的案件类别来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主要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为主,其次是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从被害人年龄来看,7~14岁的孩子居多,占50%以上,最小的只有2岁半;从被害人身份来看,此类犯罪对象多发于留守和流动儿童群体,留守儿童又占大多数;在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中,熟人作案占一半以上,其中包括网友、房东与租户、师生、邻居关系等。

被告人的身份,多为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没有正当职业。

出击强奸、猥亵儿童,一律从重处罚

刘文琳庭长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等。2013年10月23日,最高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刘文琳介绍说,马进周强奸、猥亵一案,就是充分体现《意见》规定的“从严从重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本意和精神。

此外,为统一执法尺度,郑州中院在《意见》基础上,又研判审判难题,如对成年被告人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猥亵儿童的成年被告人,一般不得低于1年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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