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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街头火拼斗殴全程曝光 中学生为何屡屡"火拼"

2015-03-03 12:18:39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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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养淡薄是重要原因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青少年打架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以海南省海口市法制教育中心的几名学员为例,16岁的女孩王英称自己“不打架就感到特别难受,每次打完架浑身就轻松起来”;16岁的王松称“心情不好的时候,我觉得对方不顺眼,便会挑衅与他打架”。

如此说法颇有些让人无奈,但在叹息之后不得不让人认真思考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有专家告诉记者,对于青少年暴力事件频发,应该从多角度进行考量。

山东科技大学的有关专家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认为,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的情感正处在“断乳”期,因而内心迷惘、不知所从,他们有深刻的不安、有孤独的苦闷,既渴望被人接近与理解,又相对封闭,不愿与家长交流。他们喜欢扎堆在自已的朋友圈内,但在这样的圈内,若有个别伙伴出现诸如“喜欢进舞厅、游戏机房;沉迷于烟酒、麻将;经常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在一起,打架闹事”等现象,孩子们就极易整体下水,走上犯罪道路。

这位专家认为,青春期少年喜欢寻求刺激,往往冲动性大,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尤其经不住挑逗和刺激,一旦受到嘲笑,被忽视、被轻蔑、被压制、被不恰当对待,都极易出现突发性犯罪。“据一项对全国10个省市未成年人罪犯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有不少孩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见,法律意识的缺失、法律素养的淡薄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中国海洋大学的一位生物学教授从生物学的角度阐释打架少年的心态:个体主要通过观察进行模仿,受家庭、伙伴等的影响较大。

这位教授分析说,这类攻击性性格从儿童时代开始产生,其诱因包括网络媒体影响;不良或好斗行为影响;受人唆使;参加不良帮派;长期积压的委屈借某一诱因爆发出来;借故发泄情绪;被父母或教师等成人压制过度,不能自制;为了引起他人的注意等。

“未成年人出问题,就是家长、学校、社会的责任不到位。”青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法制教育指导团有关人士坦言。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专家认为,目前主要以学校为载体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有缺陷”,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仅仅流于形式和表面。

此外,有教育专家提出,社会环境的因素同样不可忽视。近年来,各种被大众传播媒介渲染的暴力手法对未成年人行为模式的建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未成年人对其中包含的暴力情节单纯地模仿或认同;另一方面,许多暴力情节浓烈的音像制品向未成年人展示“正义”或“侠气”的行为,为暴力行为涂上了一层保护色。在一些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看来,采用暴力手法去“行侠仗义”完全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在阻击暴力色情文化方面,很多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定职责,一些学校附近的桌球室、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全天候对中小学生营业,色情、凶杀书刊在街头巷尾时有出现,常常吸引未成年人沉溺其中。

须构建法律素养主观环境

如何降低青少年犯罪问题 青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认为,大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表明,单纯依靠法制宣传教育无法改变现状,必须通过法律意识、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法律素养主观环境,从根本上改变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有关人士建议,学校应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将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积极的帮教措施,不能把他们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同时,鼓励各地教育管理机构、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和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以身作则,强化家庭教育功能。

此外,有法律专家建议,根据近几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经验,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矫正内容、矫正程序、各部门的权力与义务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犯过事”的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记者张庆申通讯员时满鑫)

编辑:王静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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