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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纪实

2015-03-02 07:36:15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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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为民 众志成城

  全国文明城市是国家级的综合性荣誉,是目前国内城市形象的最高标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惠及群众生活的有效抓手。自2000年启动以来,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走过了15年。

  创建启动之初,市委、市政府决心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改善民生的抓手,通过文明创建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弘扬中原人民淳朴民风,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向上向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文明、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

  创建接力棒“接力”在传递。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市民积极参与,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2002年、2005年、2008年我市连续三次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11年12月20日,经过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终于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它对郑州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中央文明办规定:全国文明城市实行退出机制:每三年一届,在每年一度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省会、副省级全国文明城市成绩低于同类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前三名平均分的,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二年测评成绩仍低于提名资格城市前三名平均分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由此可见,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和考核竞争之激烈、评选之严格,一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回首创建之路,郑州一步一个脚印:在2010年、2012年、2013年中央文明办组织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分别位列省会(副省级)城市第8名、第7名、第10名。

  2014年是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年,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郑重提出:“举全市之力,确保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并由此探索建立了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组建了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部门各负其责,人大、政协视察监督指导,群众组织密切配合”的领导机制。建立了“评优评差”制度、“月点评”制度和督察周报制度。实行了领导分包责任制,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130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与分包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全市上下协调联动,众志成城,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深入开展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四城联创”,形成了强大的创建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抓落实,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围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面貌、社区状况、文化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层次,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广大干部群众倍加珍惜荣誉、倍加热爱城市,积极为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

编辑: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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