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多措并举促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又讯(记者 武建玲)昨日,市政府印发《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今年我市将努力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巩固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提标治理成果。25家水泥企业、19家碳素企业、3家化肥企业、297家耐火材料企业、2家硫酸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6月底前,新力电力公司3、4、5号燃煤机组和郑东新区热电厂1号机组锅炉烟气完成脱硝治理。
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6月底前,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油品储存、运输环节的损耗污染。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以“培育典型、提升质量”为目标,积极培育清洁生产优秀企业,促进企业减污增效,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对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合理实施工业企业搬迁。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现有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搬迁或转产。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搬迁、淘汰、关闭工作。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
市区(含市内五区、上街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各县(市)主城区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各县(市)主城区外严格限制新建燃煤项目,特殊情况需上燃煤项目须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实施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其中非电企业实现“零增长”,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燃煤热电项目(已纳入国家、省发展规划的除外);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综合治理工地扬尘道路扬尘
强化煤烟污染治理。完成荥阳国电“引热入郑”工程,新增供热能力1400万平方米;加快市热力总公司市区热源厂“煤改气”工程建设,2015年北郊热源厂建成投入使用。
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11月底前,市区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或加入集中供热,完成拆改10台以上。对保留的燃煤锅炉列出整治计划,限期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
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严查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现象。
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对拆迁工地、建设工地实施全域治理,实行分包责任制。
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率,城市环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制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
完成黄标车限行道路信息监控系统,3月1日前对黄标车闯限行实施非现场执法,以限行促淘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黄标车淘汰,年内在全市淘汰社会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万辆以上。
开展大气灰霾和PM2.5成分的监测分析,初步具备PM2.5成因分析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减轻污染对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逐步形成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