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
2月13日晚,也就是情人节前夜,女艺人应媛发长微博,实名控诉导演陈双印数日前在慈溪对自己实施强奸行为。她称,事情发生于1月25日晚,26日陈双印被慈溪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月10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2月15日 《钱江晚报》
导演、女艺人、强奸案……,一个个具有诱惑力的词汇,必然会吸引公众的眼球。尤其是,备受公众诟病的娱乐圈“潜规则”面前,更让人对案件真相产生了强烈的关注。然而,这样的一起强奸案,似乎陷入到了迷雾中,导演陈双印与女艺人应媛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双方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都没有一个清晰的定论。
目前来看,舆论围观下,公众也呈现出不同的意见。不过,通过目前的报道来看,无法发现案件中的蛛丝马迹,具体的案件情况并没有被披露,而且缺乏证据支撑。但是,对于检方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却引起了当事人以及部分公众的怀疑。其实,导演陈双印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是遵循法律规定作出的,并没有不妥之处。
通过报道内容来看,检察院的结论是:强奸证据不足。那么,在对于证据不足的理解方面,检方与当事人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女艺人应媛认为,“酒店的监控录像也有,精液也有,伤也在,什么叫证据不足?还要什么样的证据?”也就是说,在应媛的意识中,只要具备了上述证据,导演陈双印就构成强奸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被释放。
其实,这种想法,忽略了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是一种片面的认知。是否构成强奸罪,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那么,这就关涉到现场情形的还原,事发之时应媛的态度如何,仅凭目前的证据,还很难说得清。尤其是,事发现场是一个密闭空间,只有应媛和陈双印,没有其他证人证言。如此,在这个关键性因素上,缺乏相关证据的佐证,只能被认定为证据不足。
仅凭媒体报道,梳理不出该案的来龙去脉,也无法挖掘出案件的事实真相。作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依赖证据,才能客观公众的做出判断。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检察院的批捕公诉,以及最终的法院判决,都需要严格恪守法律规定,不能簪越法律的底线,这正是司法机关履行自身责任的表现。
事已至此,该案内幕到底如何,导演陈双印是否具有强奸行为,并不是舆论围观就能定性的。最为重要的,还需要在证据上进一步挖掘,看看是否存在陈双印“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