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闻中原网>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注册登录

郑州某中学群发垃圾招生广告 回应:互换或购买的号码

2015-02-16 07:45:3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字号  

  工商管理部门:违反广告法夸大宣传 将介入调查

  对此,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称,其广告行为已构成违法,内容中涉及到“绝对性”词汇,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月13日上午,郑州市工商局商广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郑州基石中学向学生家长发送的广告短信和在媒体刊登的广告均存违法行为,其使用的“史上最牛”属于“绝对性”词汇违反广告法。媒体刊登的“河南首家、美国官方”均有夸大之处,下一步将有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调查。

  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工信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据了解,针对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满天飞等让人不堪其扰的现象,2014年11月工信部门就已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短信息服务收费等作出规定,并提出违规惩罚措施。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见稿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采用人工收集、在线自动收集、数字任意组合等手段获得的他人的电话号码用于出售、共享和交换,或者向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电话号码发送短信息。

  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

  此外,这份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对于一些违反前述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岳文帅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什么不爽来吐槽下
新闻娱乐胡辣汤视频图片微中原我新闻心通桥郑州通房产教育汽车名企旅游县市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