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界定公民的私有财产提供了法律边界。我国《宪法》、《物权法》都规定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但私有财产特别是占民众私有财产权重极大的不动产,在法律权属的界定上缺乏具体的规定。散见在不同领域的不动产登记规定,对保护公众的私有财产是不尽完善的。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所有的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整合在一起,强化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也明确了私有财产的法律边界。
其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确保公众获取合法的不动产提供了制度保障。此条例出台前,我国缺乏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由于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实践中发生了不少不利于保护公众合法财产权利的现象。比如,一些不法商人恶意“一房两卖”,重复抵押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后,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权属状况、有没有瑕疵等均可一目了然,公众在获取不动产时可以减少很多担心,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