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一年后,“二战中国劳工联合会”在京律师团召开记者会,宣布即日起中止与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的在法庭外和解谈判,中止原因是因对方谈判中“全无诚意”。律师团表示,中止庭外和解谈判并不影响开庭进程,并向北京晨报记者透露,目前诉讼材料已送达至两家被诉日企,案件有望在两个月内开庭审理。
被告日企没有任何表态
去年2月26日,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两家日本企业支付赔偿金,并在中日多家媒体上用中日两种文字刊登谢罪广告。当年3月18日,市一中院发布消息表示已受理此案。与此同时,劳工的代理律师康健也对外表示,原告数量从37人增至40人。
此后一年间,这起备受各界关注的事件一直没有任何新进展,直到前日,40名中国劳工及遗属委托的律师团在京举行记者会,宣布中止与被告之一的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材料”)的和解谈判,原因是在此前的多轮谈判中,对方所谓的和解“全无诚意”。康健同时表示,本案的另一被告日企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自始至终未同律师团和劳工方面有任何接触,也没有任何表态。
中方逐条批驳日企“谢罪书”
康健告诉记者,在此前的日本诉讼期间也曾尝试“和解谈判”,不过一直没有实质进展。而当中国劳工在市一中院提起诉状并被受理的消息传出后,三菱材料方面开始与中国劳工代表接触,律师团也开始就承认罪行事实、谢罪、赔偿等问题与其展开对话。
经过多轮谈判,三菱材料方面拿出一份和解《基本协议书》及几个附件文本,但中方律师团认为,对方在这些材料中“有避重就轻、偷换概念的现象,以期达到模糊进而掩盖历史回避并推卸法律责任的效果”。
为了证明此说,律师团在会上宣读了《基本协议书》中的附件《谢罪书》,并逐条批驳。他们认为,这份名义上的《谢罪书》在内容上否认了三菱材料于战时通过奴役中国劳工攫取巨额利益,此外,还将给付赔偿金的表述为“向为最终整体解决问题而设立的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基金支付款项”,律师团认为,这种表述方法是故意回避“赔偿”的提法,从而逃避罪恶。
律师团提出和解三原则
中国劳工的律师团重申了其一贯坚持的有关和解的原则和立场。即,首先,必须承认二战期间对中国劳工犯下的全部罪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歪曲和掩盖;第二,必须向相关中国劳工及遗属真诚谢罪;第三,必须向相关中国劳工及遗属给予明确赔偿。“这三项基本原则不可撼动,绝无任何讨论余地。”康健说。
律师团同时表示,至于赔偿金问题,则要在这三项基本原则获得满足的条件下才可以列入和解谈判内容,具体数额须适度体现对劳工及遗属的抚慰,以及对恶行的惩罚。
律师团最后特别强调,“中止”并非“终止”,此事不会影响庭审期间法院主持的调解,因此不代表中方劳工及遗属就此关闭同日企谈判的大门。
有望两个月内开庭审理
前日的发布会吸引了众多日本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在记者提问环节,日本记者就谈判细节及赔偿金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
北京晨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由于中日两国都是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因此自去年3月受理案件后,市一中院便依照相关约定向两家被告日企送达诉讼材料,同时还需给日企留出足够的答辩时间,据中方律师团掌握的消息,相关起诉材料已在去年第四季度送达两家日企手中。中方律师团表示,这起案件有望在两个月内开庭审理,具体日期还需等待法院通知。记者了解到,由于时间久远,很多当年的劳工都已离世,这40名起诉的原告中只有两名是劳工本人,且因年事已高,是否能够出庭还不得而知,不过此前律师团为老人制作了录像,并把整个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公证,以便开庭时能够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晨报记者 何欣
-新闻背景
根据有关材料记载,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38953名中国劳工分169批被相关日本企业伙同日本政府通过日本侵略军用武力抓捕后,采用强制手段押送至日本35家企业至少135个作业场所做苦役。被抓捕的中国劳工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11岁,30岁以下者居多。
据统计,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国的中国劳工共死亡6830名,而战后得以返回中国的3万余名劳工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因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长期生活在痛苦中。本案中,两名被告奴役中国劳工共计9415名,死亡1745名。
早在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在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株式会社索赔案的终审判决中,就确认了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在恶劣的条件下,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可以认定本案受害者们在精神和肉体上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以中国人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不当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相关日本企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