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义昌大桥坍塌事故中的伤者——山东高密人尹德先索赔案在二七区法院开庭,他告的是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高速公司)。
高速公司代理人说,这起事故是因第三方的犯罪行为所致,尹德先应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肇事方追偿。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到法庭的百余米他歇了好几回
“我腿不得劲儿,早来有一会儿了。”昨天上午,一手扶着腿,一高一低走进法庭的尹德先说。
前天下午,他和老伴、律师从高密赶到郑州,怕腿“耽误”事,他们在法院附近找了家快捷宾馆住下。“走个三五十米,他勉强能赶上我的步伐,要是再往前,就要歇个几分钟才行。”妻子刘女士说,从法院大门口到法庭这百余米,尹德先歇了好几回。
2013年2月1日上午8点52分,义昌大桥南半幅被全部炸毁,80米长的桥面垮塌,坠落的车辆中有尹德先的运输车,当时他坐在车上。
尹德先说,他和司机过了潼关时就交班了,“当时我在一旁睡觉,老张(已去世)开车”。他们二人常年自营青岛至西安的往返运输生意。
“听医生说我昏迷了16个小时,身上、脸上都受了伤,嘴唇、内脏、脊椎都动了手术,手脚伤和那些伤比起来都不算什么。我的车在高速路上不超高,不超速,不逃费,高速公路必须保证车辆顺畅通行,这个事故高速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尹德先索赔各类损失118万元(不包括车损和货损)。
高速公司:“我们也是受害者”
“我们也是受害者,我方也因该次事故造成了数千万元损失。”法庭上,高速公司代理人辩称,对尹德先所受到的伤害和损失,他们“深表同情”,但是事故是因第三人即肇事车辆冀A70380号货车违法装运鞭炮爆炸所致,“他(尹德先)应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肇事方进行追偿,转而起诉同样是事故受害方的我们高速公司索赔是不对的”。
尹德先说,肇事车辆的司机还有鞭炮厂的老板都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他无法索赔。
昨天,事故中的伤者之一,从平顶山赶过来的程刚生也坐在旁听席上,他专注于庭审的每个细节,他驾驶的货车事故中也掉了下去。旁听的还有事故中受伤的侯全林。程刚生想听听庭审情况:“看下一步,我的案子是否也能在这里开庭?”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