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再次鉴定?
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后,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曾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
在判决书中,项城市法院引述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条文,认为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请求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而在审理过程中,徐秀英也拒绝进行二次鉴定,认为活体鉴定再次开刀,将对她造成生命危险。
张海君表示,重新鉴定并不等于重新开刀,对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也可以进行鉴定,还有造影和CT等技术进行无创鉴定,当上述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使用宫腔镜也可以鉴定人体的肾脏情况,并不会造成生命危险。
张海君说,他会接着申请重新鉴定。
警方为何不立案?
报案材料文书显示,2013年9月29日,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城郊乡卫生院联合向项城市公安局报案,要求对徐秀英右肾被盗切进行立案侦查,惩治凶手。
“医院的态度很明确,公安介入调查,真有谁偷了徐秀英的肾,公安就抓谁。”张海君说,徐秀英一直没报案,相反医院替她报了案。
这次报案,让原定的开庭日期向后延迟,因为“先刑事后民事”的诉讼原则。徐秀英感觉遭到了推诿。在确定警方没有立案之后,她又向法院申请尽快开庭。2014年6月4日,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项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告诉南都记者,该案至今尚未立案,因为公安机关认为尚未达到立案条件。“现在的司法鉴定并不确定徐秀英的右肾被人盗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