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发生的因违建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为北京的公共安全敲响了警钟。为此,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放出狠话,要让私挖地下违建的实施主体付出惨重的代价。这话很给力,但是怎样才算是让违法者付出惨重的代价呢?这种代价有法律依据吗?
经验告诉我们,敢于公然对抗法律的人大都不普通。这位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是位身家数十亿的江苏某集团企业董事长。对这样一位有钱任性的人大代表,什么样的代价才算是惨重呢?
首先民事赔偿是必须的,因为这位人大代表的任性搞出事来,虽然政府在第一时间承担了责任,及时抢修道路并安抚受害者,但是所有的费用不能由政府承担。因为政府承担就等于所有的纳税人在为一个人的错误买单,这不公平,也说不过去。其次是行政处罚,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不但要拆除违法建筑,而且根据规定要承担相应数额的罚款。再次是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没有主观故意,但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属犯罪,即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此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要司法机关来认定。
那么,仅此几项是否就可以说是惨重的代价呢?恐怕不够。无论是民事赔偿还是行政处罚,相信这位有钱任性的人大代表都出得起,搞出事来,花钱消灾是某些有钱人的习惯性思维。而刑事责任追究的是直接责任人,即使此案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也是施工方,与业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