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崇年
“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好几百元,工作十几个小时,其中六七个小时是为公司拼命。”北京的哥李师傅说。这是很多出租车司机对高额份子钱的典型吐槽。而出租车公司近些年来的年均利润率稳定在10%左右,超过了平均利润率为5%以下的航空公司。而上海某大型出租车公司母公司的高管,年薪更是高达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
“我们赚的钱去哪儿了?”,套用一句:“元芳你怎么看”?出租车驾驶员的发问,江苏交通厅副厅长汪祝君接招,声称:“份子钱”的定价标准很复杂,根据江苏省价格管理规定,承包费由政府定价,具体的定价权在各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是由企业和司机协商以后,在承包的合同当中确定的,因此出现费用的组成不太清晰、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这也是实情的大实话,但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份子钱”的定价标准很复杂,导致物标准可以依,物价部门的定价也是根据企业“自我核算”出的价格,物价部门的定价也只是“参考价”,物价部门的定价低了,企业不答应,因为市场经济企业有自主权,随行就市,实际上物价部门不能干涉企业自主经营。价格高低还是有企业说了算。物价部门的定价低了,企业可以“编个理由”来核算成本,达到获取最佳效益为止。
“份子钱”多少,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博弈,买卖心不同,各方利益都是以自我为标准。所以要让出租车驾驶员收的规规矩矩,明明白白,合情合理,“份子钱”的基本组成,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关门定价”不能算数,应该进行价格听证,怎么收,收多少为宜,应该召开听证会,有物价部门、出租车驾驶员、企业、社会群众等多方代表参加,摆在桌面上,进行成本核算,达到收费合情合理,达到双方都能接受,最终是互惠互利的目的,然后再把各方利益分成的法定价格交给第三方通过法律形式定夺。
出租车“份子钱”哪里去,不能问“元芳”,物价部门也不是万能的“元芳”。没有统一标准的收费,当然是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乱收费,出租车驾驶员被收的稀里糊涂,自身利益受损还蒙在鼓里。要让出租车“份子钱”明明白白,还是来个“三堂会审”,让物价听证形成共识,答成“双赢协议”决定最终的收费标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