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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新城“红顶帮”商人调查:政协副主席为首

2015-01-09 17:20:26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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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廖鹏 郭航报道

  早在2006年国家就出台了《公务员法》,并明确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同时禁止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却置若罔闻,与国家禁令相违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红顶商人,人们并不陌生,但是,“红顶帮”商人就让人有些奇怪了。日前,本报记者接到江苏常州天宁区知情者的投诉,反映天宁区多名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公然在“凤凰新城”或旗下子公司兼任法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被当地百姓俗称为“红顶帮”商人。

  为何屡被中央禁止的“红顶商人”,仍在常州市公务员队伍编制内外自由走动?为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前往江苏省常州天宁区进行采访。

  政协副主席要职缠身

  据投诉,被誉为“红顶帮”商人之首的是天宁区政协副主席、雕庄街道党工委书记戴留春,还兼任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记者2014年12月23日来到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

  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在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戴留春的办公室,令人奇怪的是,该办公室没有明显的职务指示牌,房门处于紧锁状态,敲门无人应答。

  当记者问及戴副主席的去向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戴副主席可能是开会去了。而在雕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黑板上,并未看到戴副主席参加会议的任何信息。

  随后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戴留春身为公务员却仍兼职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事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戴留春已经被清退。当记者希望工作人员提供一下有关戴留春清退的相关文件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提供不出来。随后,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戴某的联系方式时,该工作人员以不清楚领导的联系方式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请求。

  当记者从雕庄街道办事处出来时,发现离办事处不足30米的地方便是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记者来到该公司门口,公司的门墙上挂着常州运河南岸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凤凰驿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5块牌匾。记者想以戴某朋友的身份去查探戴某是否在该公司办公时,被该公司的保安拦下,“我们戴董事长很忙。如果没有预约,戴董事长是不会见客的”。保安人员对记者说道。

  记者随即来到常州市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调取上述几家公司的情况,结果令记者大吃一惊,发现这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董事成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戴留春,身为天宁区政协副主席、雕庄街道党工委书记。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中群,身为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局长。常州运河南岸置业有限公司、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巢书盛,身为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雕庄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巢书盛是董事成员。在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巢书盛是董事兼总经理,陈中群为监事主席。

  这已经不再是单个的红顶商人,而是由雕庄街道办事处领导、天宁区领导紧密联合的“红顶帮”商人共同体。国家《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第14项: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从立法本意来看,本条规定并不是禁止公务员的一切经济行为,其目的在于禁止公务员参与到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中去,成为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主体或者直接参与者,从而导致公权力被滥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公务人员顶风而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排查出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近8万人次,完成清理约5.5万人次。

  “红顶商人”现身四星级酒店

  2014年12月26日上午8点39分,在天宁区宣传部副部长金明杰的配合下,记者来到了位于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的九州环宇大酒店(四星级酒店),即天宁区委、区政府及机关办公所在地。

  在天宁区委宣传部会议室,记者终于见到了戴留春。

  “这几家公司都是在雕庄租的地方办公,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是属于街道的。常州运河南岸置业有限公司应该是凤凰公司的子公司。目前我已经不再任职于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组织要求,到2014年底全部的公职人员都要从公司脱离,只不过有些具体的业务变更和程序变更可能会延迟一些。手续工商部门应该正在办理,我们内部的手续都已经走完了。”戴留春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对于记者提出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很多董事都是公务员时,戴留春争辩中称:“据了解,现在公务员也没有明确要求不可以在公司中出任董事,好像是科级以上干部是不允许的。”

  据有关人士介绍,凤凰新城位于常州天宁区,前身是上世纪90年代的常州东南经济开发区。这里原本是一个以工业项目、高新技术、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江苏省级经济开发区,形成了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塑料、电子、印刷、服装、建材等多行业、多门类的工业体系,也造成了村企混杂的现状。

  2011年,凤凰新城建设开发启动,至目前规划调整已结束,基本明确了以中吴大道、青洋路、大明路3条道路发展轴线为界规划形成4个功能区——生态居住区、综合服务区、都市科技园区、现代物流区,实现地区产业功能、城市功能、生态功能的相融。随着“城市东进”概念的提出,凤凰新城在整个常州担当了城市东进“桥头堡”的作用。上文提到的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的初衷便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凤凰新城。

  记者在凤凰新城建设区周围看到,很多项目都已经动工,在房屋建设方面,安置项目有序推进。但记者同时看到,很多荒地已经搁置很长时间。当地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荒地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是因为凤凰新城的资金链出了问题,也就是没有足够的钱来支持建设。“14天宁债”迷局也就由此引出。

  常州市“14天宁债”迷局

  2014年12月12日,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原定于2014年12月15日发行“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天宁债”),经协商并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决定延期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另行确定。公告称,延期的理由是,由于近期债券市场波动较大,为合理降低发行利率,控制公司融资成本。按原计划,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4:00至16:00。

  然而就在2014年12月11日,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突然发布《关于将2014年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纳入政府债务的说明》的更正函,称“14天宁债”系按规定报批的公司债券,该项债券不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债务管理和偿还责任。

  仅不到一天时间,原本已纳入政府债务的“14天宁债”,突然丧失地方政府债务的护身符,被认定不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这令投资者和发行人感到愕然,其融资成本也面临上升的压力。

  证券投资人士告诉记者,该类债务认定函此前一般不公开,仅是在债券询价时作为加分项告诉投资者,临时变更的发行人印象中还是第一家。该人士预计,如此变更,融资成本肯定会面临上升压力。

  一时间,风波皱起,政府一天之间的“变脸”和常州市财政局的自否决策都让人茫然。

  不过, 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终究发生了。在将“14天宁债”剔除出政府债务的“更正函”中,发文机关为天宁区财政局,而收文机关为天宁建设,而在本文前半段已经提到,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是天宁区财政局局长陈中群。这意味着,财政局长陈中群签发的文件,被发到了天宁建设董事长陈中群自己手里。

  有关人士指出,天宁区财政局发出“更正函”,主要是因为违反了国务院“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的新规,没法把数据登录在地方债务系统,发行人、主承销商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只能把“更正函”放到台面上。

  常州天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是常州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是常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开发与建设等多个方面。

  据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0亿元将用于控股二级子公司常州运河南岸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雕庄西北片区安置房项目,2亿元用于控股一级子公司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九洲市场及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这也与凤凰新城相关项目建设缺乏资金相吻合。

  其实,早在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要求,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之所以顶风发问,是因为如果有了政府保证,能纳入政府一般预算或专项债务,新债会比较好发行一些。为了缓解投资者的担忧,主承销商往往去财政局“沟通”,或敦促发行人去争取这份红头文件。

  据了解,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16.37, 1.49, 10.01%)和东海证券,发行规模为12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无担保。

  2014年10月初国务院公布43号文,欲划清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城投债归属,规定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上万亿可能不会被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存量城投债的违约风险将随之增加,如何划分这些存量债务自此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而43号文发布后,城投债审核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当月初银行间交易商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规定,后续无论是注册还是发行,均需要最起码3个部门出具文件:人民政府说明函、同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出负债率和债务情况说明。

  另据常州市天宁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金明杰到京口头告诉记者,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已于2014年12月31日由戴留春变更为其他人员。但是记者没有见到相关工商部门的书面说明。

  截至记者发稿之时,虽然有关纪检部门开始介入,但是对这起发生在常州天宁区凤凰新城的“红顶帮”商人违规违纪事件,特别是所涉及的领导干部未作出任何处理结果。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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