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学生因隐瞒血友病被取消学籍,学校被批落井下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4年新生郑青患因隐瞒血友病病情被学校取消学籍。郑青在高考体检时没有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学校发现问题后,认为他违反招生规定,取消了他的学籍。目前,郑青正向学校提出校内申诉。(12月21日央广网)
郑青隐瞒病情,当然是不诚信的体现。并且,我们不知道他此前能够隐瞒成功,是否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不过,他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为了能够跟其他同龄人一样,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如果他坦承病情,连被学校录取都不可能。
而学校取消血友病学生学籍的做法,看似很不“人性化”,其实有据可依。根据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患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高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这项规定的初衷,一是保护患病者的身体健康安全,因为某些疾病可能难以适应学习生活,至少存在一定的隐患;二是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毕竟,万一患者在校内出了什么问题,学校必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可是,“出发点很好”的规定,却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对患者和学校带来的不是保护和保障,而是尴尬甚至是伤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被“合法”剥夺,学校也不得不因此承受舆论的非议和压力。本意为了“双赢”,却造成了“双输”,说明这个规定肯定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比如,所谓“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表述就比较模糊。什么情况算“严重的”,缺少一个明确的标准,等于将自由裁量权赋予了学校。而学校为了规避风险,自然会选择对相关病人一概拒收。
此次取消学籍事件虽然只是个例,折射出的却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涉及到的是一个患有相关疾病的群体的切身利益。平心而论,将某些责任和风险全部强加于学校,也是不公平的。保障相关患者的平等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说到底还是需要制度兜底。一是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明晰标准,不搞一刀切;二是对学校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让双方都解除后顾之忧,学校不必担心学生出事后“说不清楚”,学生也无须再隐瞒病情;三是完善大病救助机制,不让任何人因患病而无助;四是对相关患病群体出台专门的教育、就业等一揽子计划,帮助他们真正融入社会,并有机会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