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你可能没听说过德国拜耳公司,不过一定听说过阿司匹林,就是这家公司创造了“世纪之药”。2009年,河南漯河一家小型独资民营企业以该公司药品系“拜耳公司技术研究所研制”等形式挂别人的牌子宣传自己的产品。
德国拜耳公司发现后,以上述行为侵犯拜耳公司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郑州市中院。郑州市中院认为拜耳公司的部分主张成立,判决停止侵权,赔偿部分损失。漯河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该案引起拜耳公司高层及德国驻华使馆的高度关注,处理不慎势必影响中国国际司法声誉及国内投资环境。
为此,由承办涉外案件被最高法院肯定的综合组审判长赵筝审理本案,起草调解方案,终于得到双方认可。漯河公司立即停止对拜耳公司的侵权行为,赔偿数额从中院一审的10万元降至5万元,如果日后该公司法人及其股东再次侵权,则会受到50万元的惩罚性罚款,从而完成了对拜耳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
双方签订调解互谅协议,约定的赔偿款也在次日履行完毕。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而告终。这是河南首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