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吊销驾照后,仍然酒后驾驶车辆。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获悉,男子郝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郝某是太原市小店区某广告公司的员工。2011年10月11日,郝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灵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2012年3月,郝某被吊销驾驶证。
今年4月19日22时38分许,郝某酒后驾驶五菱牌小型客车,行驶至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高新街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2mg/100ml。
法院认为,郝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郝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