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1月28日电 (王艳龙 李斌)记者28日从云南省鲁甸县法院获悉,当地两男子在鲁甸“8·03”地震中偷盗镇政府电脑,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2014年8月3日鲁甸县龙头山镇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被告人沈太奇、唐晓鹏因灾被安置于该镇临时安置点。地震后的8月18日,二人在路过镇政府垮塌办公楼时,见楼内办公桌上摆放一台电脑,便顺手牵羊将台电脑盗走。二人刚走出到办公楼门口即被巡逻人员发现并报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盗电脑购买价为3393元,鲁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2700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唐晓鹏、沈太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