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合作有条不紊
国内多部门联合行动
法律合作网络稳步推进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
与国内“打虎”形势紧密配合,相关部门也开始部署海外的“猎狐”活动。
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向“裸官”开刀。《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6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中央纪委与时俱进,加强相关机构改革力度,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并在5月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最高检于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决定于9月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猎狐2014”行动。10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截至本月17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韩国、泰国、南非、尼日利亚和香港、台湾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获潜逃境外10年以上的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比利时等国抓获84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首的通告》,在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主动回国,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过了这一期限,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人民利益。
与此同时,由外交部牵头构筑的追逃追赃法律合作网络正在稳步推进。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启动司法协助、引渡条约谈判以来,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国际追逃追赃的法律基础不断夯实,已初步建立覆盖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的追逃追赃法律网络。
“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中国外交部条约法规司司长徐宏介绍。
相关的资料也显示,我国还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已经初步构建起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