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老板准备听天由命
知情人向本报透露,在会堂主楼西侧、南侧两处大型翻转型广告牌的,是“郑州弘扬华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公司登记机关为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公司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办事处办公楼。昨日上午,记者前往该住址进行了调查。
龙子湖街道办事处位于郑东新区薛夏南街与小夏街交叉口,是一栋六层办公楼。记者看到,院外挂着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等牌子,并未找到郑州弘扬华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信息。
昨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郑州广播电台、郑州电视台记者再次前往该办公室时发现,门上的“广告部”三个字已不见了踪影。会堂一位女士说,她没有听说过这家传媒公司,她让记者进入大楼问问。
一楼监控室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栋楼里面都是机关单位,没有公司。在三楼办事处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自己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办公楼房间不用于出租。
记者又从六楼向下逐层寻找,大楼内办公室门上大都挂着环保所、计生等职能部门的牌子,并未找到郑州弘扬华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手机号码,致电弘扬华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马瑞,手机提示对方关机。随后,记者发短信希望她接受采访。
昨日15时多,马瑞回复短信说:“你好,我没有什么可说的,是祸躲不过,听天由命吧。”
省接待办:
之前对会堂违规经营不知情
连日以来,本报持续关注了河南省人民会堂楼顶大型户外广告林立,多次被执法部门查处却拒不整改的情况。那么,作为省人民会堂的上级主管单位省接待办,如何看待此事呢?
昨日上午、下午,记者分两次来到河南省接待办,但并未见到相关的主管领导。
有人告诉记者,作为主管单位,省接待办未向省人民会堂收取过任何管理方面费用,省人民会堂也未向省接待办缴纳过费用。在媒体报道之前,省接待办并不清楚会堂上的广告是违法的,也并未接到市执法部门有关省人民会堂违规悬挂广告方面的投诉。
昨日快下班时,记者也未能见到省接待办的主管领导。
省纠风办:
已关注会堂存在问题
对于省人民会堂违法经营广告且拒不整改一事,有市民和网友建议纪委纠风部门介入,查一查会堂存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为此,昨日中午,记者联系了省政府纠风办多个部门,一名范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的采访。在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该名工作人员认真记下了报道内容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并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于向领导汇报,尽快给记者做出回复。
昨日下班前,记者再次致电该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进度,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郑州媒体关注的省人民会堂违法广告的报道很重视,自己下午找了几次领导,但主管领导朱主任一直在外开会,只能在今天上班后,向领导汇报完情况,再行联系记者做出回复。
市城管局:
如执法遇阻挠将申请强制执行
省人民会堂大型户外广告牌既然被认定为违法户外广告,那为何该广告牌又能够存在长达十年之久?对此,一些市民质疑,作为管理部门的市城管局是否不作为?既然已经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为何此次还要走法律程序而不能尽快组织强制拆除?昨日,记者带着市民的疑问对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对于市民的质疑,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去年6月和11月曾先后对省人民会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但按照2012年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强制执行的时效为3个月,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个月内,如果执法部门未采取强制执行,那么就需要重新走法律程序。
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今年11月24日向省人民会堂送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应于11月27日18时前恢复原状,接受调查处理。据此,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改正违法行为,11月28日上午9时,执法人员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赴现场对本案进行全面调查取证,确定违法行为人主体,收集违法行为具体内容等有关证据材料,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拍摄说明》等证明违法事实的行政执法文书,确保违法行为人认定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后,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广告。逾期未拆除的,依据《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组织拆除。
这位负责人还说,在组织拆除期间,若当事人出现阻挠、不配合等情形,鉴于该广告所处的特殊位置,还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昨日16时30分,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会堂。“这几天,我们每天都到人民会堂,督促他们尽快整改。如果在整改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我们将开始做案卷。”昨日,该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杜陆水说。
今日18时,城管部门给省人民会堂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期限已到,违规广告牌是拆,是留?本报将和省会市民一道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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