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昨天上午,一名男子走进郑州市政通路二七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从四楼角落的一扇窗口坠下,当场死亡。
昨天上午,一名男子走进郑州市政通路二七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从四楼角落的一扇窗口坠下,当场死亡。
昨天上午11时,记者在法院办公楼外的西侧地面上看到了被蒙上白布的死者。
昨天晚上9时许,法院工作人员给记者发来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肖玉林坠楼事件的说明》,将初步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查,坠楼人员名叫肖玉林,男性,62岁,河南方城县人,系二七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肖某、肖某涛的父亲。2013年11月9日,二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冲突,致被害人李某轻伤。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判处被告人肖某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法院监控录像显示,2014年11月25日上午9时47分,肖玉林来到二七区法院,其持身份证经登记、安检后进入法院,并无异常举动,也未与任何法院工作人员接触,10时22分许,肖玉林从法院办公楼审判区四楼西边窗户处坠楼。
事件发生后,二七区法院立即报警,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经救护人员确认,坠楼者肖玉林不幸死亡。目前,二七区委已经组成由区政法委牵头,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发布。(记者 李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