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上从未见公益内容”
“一个牌每年几百万元的收入,对于业主单位来说,确实是一笔难以割舍的收入。但是,城市公共空间属于全体市民,岂能成为个别企事业单位谋取私利的工具?作为黄金地段的单位,更应该多做一些公益来服务人民。”市民张先生说,他经常从人民会堂前边经过,从来没有见到过那里的公益。
由于地处黄金位置,那里的位置十分抢手。齐经理说,在那里做的啥企业都有,以前以品牌车、房地产居多,“房地产财大气粗”。想在那里上要看档期,奔驰、宝马想上,要等到下个月了。
多次查处拒不整改
根据《郑州市户外设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户外的,应当向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郑州市区建成区、上街区等地设立户外,需要办理《户外设置许可证》。省人民会堂主楼上的户外,是没有经过批准而设立的,违反了《郑州市户外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户外管理处处长李涛说。
根据该条例,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事项设置户外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我们多次与业主单位沟通、协调,但他们拒不配合,始终没有整改。那里的特殊位置,执法难度非常大。”李涛说,这里的设置比较早,执法人员发现违反条例后,多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但都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