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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一车主维权 把84岁姥姥丢4S店(图)

2014-11-25 07:11:55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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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讲述】

  八旬老人颠沛流离的三天

  漯河老人来郑已3天,在郑州这3天都经历了什么?记者经过采访得知,3天的时间里,老人辗转多个地方,苦不堪言。

  11月21日坐车300里·抵郑

  第一天

  11月21日,老人的外孙冯先生从漯河出发,驱车300里,将老人拉到郑州。

  11月22日栖身4S店大堂·打地铺

  第二天

  11月22日一大早,老人被外孙带到郑州鼎尚街文治路交叉口,被安置躺在一家汽车4S店大堂中央,身上仅盖一床被。随后,冯先生离开郑州回到漯河。一个84岁的老太太,睡在

  大堂中央,这让4S店犯了难。

  车主走后,该汽车4S店销售经理鲍先生十分无奈,只得安排两名女销售顾问,专门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晚上下班后,还安排店员夜间值班看守。

  第三天

  11月23日坐上救护车·转圈

  11月23日上午,鲍先生安排店员,联系了郑州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赶到后核实,发现老人有亲属,不在救助范围,遂离开。无奈,店员只得将老人送到了十八里河派出所治安四中队。

  “我们也犯难啊!”十八里河派出所赵警官介绍说,该事源起车主和4S店之间的经济纠纷,警方无法插手,只能调解,他多次联系老人家属,对方均不肯接回老人。为防止意外,民警拨打120电话。11月23日中午12点18分左右,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接到电话,出动救护车赶到派出所,将老人抬到救护车中,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发现,老人生命体征正常,医院无法收治。

  “既然已经抬上救护车,再放下也不好,我们想给老人找个合适的地方。”医生季广磊说,他们随后用救护车将老人送到了郑州救助站,救助站依然称无法对其进行救助。折腾一圈,又回到派出所。派出所称不具备临时照看的条件,医院称不具备入院治疗条件,直到晚上9点,季广磊只好将老人拉到医院。

  【律师说法】这种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采访中,一些围观市民十分不满,认为老人的子女已经构成了“遗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那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遗弃呢?一直处理此事的赵警官认为,此事牵涉到经济纠纷,是不是遗弃很难界定。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遗弃罪是指故意抛弃,给老人或者孩子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是不是遗弃,需要从主观目的上看。老人的外孙是以争取赔偿为目的,并非故意要抛弃老人,也不是故意伤害老人,所以,并不构成遗弃罪。但从道义上讲,用一个高龄长辈做筹码来争取赔偿,应当受到谴责。(记者 朱建豪 文 记者 平伟 实习生 郑允浩 摄影)

编辑:岳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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