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禹某在接受媒体采访
法官感受 账户上172万元,不赔人家先自个儿消费了
该案执行法官徐鹏翔说,在执行期间查到司机王某在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有3万余元存款,并分多批次取出用于个人消费。而车主禹某在农业银行有存款18万余元以及后来领取的房屋补偿款172万余元,没想着先赔人家,却分多批次取出用于个人消费。
“显然他们的行为都是属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徐鹏翔说。
2013年5月公安机关分别将车主禹某、司机王某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两人与死者亲属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全额赔偿李某146万元,并获得李某的谅解。
今年3月26日,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禹某、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新密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审理认为,两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一年,缓刑两年。
“老赖”说 “可不能像我这样,不懂法”
“以后大家都不要像我学习。”昨天一见记者围了上来,车主禹某做了这样的开场白。他说,那段时间,也是他最难熬的时间,头发都掉光了,也干不了活儿,还要养活两个孩子,天天害怕。对于又判刑了,又还钱了,感觉亏不亏时,他表示“不亏,但别人可不能像我这样”。
■行动
拘留决定书11月底前移交公安机关
昨天会上,郑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赵培伟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集中打击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具体举措。
●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全市两级法院立即对相关案件进行排查,凡是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甄别,要将犯罪线索在11月底前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立案并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