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文 记者 周甬/图)当40多名养殖户纷纷起诉“生猪收购大王”郜某还款147万元,法院先后给他下发了有40多份“还钱”的判决书,可这位“生猪收购大王”却继续做他的生猪收购业务,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这样的“老赖”不打能行吗?
昨天,郑州市中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透露郜某因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2年零6个月。
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全市法院大规模地开展一次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的老赖及相关人员进行甄别,要将犯罪线索在11月底前全部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
看看“老赖”有多赖
A
欠40多户养殖户147万元,3年多不还
收购生猪拒付货款,多次讨要都不给。3年前,王洪民等40多名养殖户将郜某告上法庭,要求郜某还款147万元。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分别在2011年8月15日、11月10日、2012年4月9日先后对他作出了40多份判决书,令郜某等人返还欠王洪民等人养猪款共计14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郜某等人没有自动履行还款义务,40多名养猪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官感受 判刑两年半,他仍无所谓
进入执行阶段,巩义市法院执行法官徐志辉接手该案。一年多来,在和郜某接触的20多次,徐志辉可算“领教”郜某的“厉害”。
“每次去他家,都难见到他本人,好几次还被他媳妇叫来的人围攻了。”徐志辉说,郜某在他家门上装有摄像头,“一瞅见我们来了,他就躲起来了。”
徐志辉对郜某及其近亲属的银行账户都进行了查询,都没查到他有个人存款,“郜某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明细表上,一二十万的都很多。”然而讯问郜某时,他说这些钱都还人家贷款了。
该院遂将案件移送巩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由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前不久,巩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郜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有期徒刑两年半。
“他在看守所时,我又去找他10多次,劝他只要将钱还了,争取宽大处理。”徐志辉说,但郜某并不领情,“没钱,也没法弄到钱。”
B
一起车祸致4人死亡,俩老赖拒不给钱
2002年8月,禹某雇用司机王某驾驶罐车,行驶至新密米村口发生交通事故,车上拉的硫酸泄漏造成两个小孩、两个大人死亡,一人受伤。2008年新密法院判决司机王某赔偿死者家人120万余元,禹某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这两人一直拒不履行给钱。
新密法院执行局受理后,向被执行人禹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到庭传票,但其二人长期外出躲债,逃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