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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年多拐卖13名“越南新娘” 获利16万元

2014-11-14 07:05:36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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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被告人侯某称,初中毕业后,他在家中务农,由于家中经济条件不好,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他参与到为别人介绍对象的“业务”中,当时这种情况在云南当地较普遍,并不知道这种做法触犯了法律。

    为别人“介绍对象”,一名来自云南的男子侯某在短短1年多的时间内拐卖13名“越南新娘”,分别以不同的价格卖到吉林、河南和云南三省。

    11月12日上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奔赴武陟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公诉】

    伙同他人拐卖13名越南女子

    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被告侯某被三名法警带到庭审现场后,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从2012年2月份到2013年5月份,被告人侯某曾8次伙同他人以介绍对象的名义拐卖13名越南女子,以不同的价格卖到河南、吉林和云南三省。起诉书称,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妇女多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拐卖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论】

    被告人辩称自己是“法盲”

    庭审中,主审法官针对每一次案情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计算出侯某13次作案共涉及金额达55万元,获利高达16万元。被告人侯某称,初中毕业后,他在家中务农,由于家中经济条件不好,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他参与到为别人介绍对象的“业务”中,当时这种情况在云南当地较普遍,并不知道这种做法触犯了法律。被告人侯某的指定辩护人称,被告人侯某是个法盲,对法律知识一点不懂,所以才导致他犯下了如此大的罪过。

    此外,在公安机关审问时,侯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十分配合公安机关交代事实。公诉机关反诉称,人不等同于商品,不能进行买卖,即使被告人没有法律常识,也应该知道人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该理由并不能为被告人减轻罪行。

    【细节】

    被告人穿便装受审 面前有纸笔

    在现场,记者注意到法庭的一些变化,被告人侯某被带入法庭后,法庭工作人员将其身上的“黄马甲”脱掉,让被告着便装出庭受审。主审法官要求将侯某的手铐打开,并为其分发纸和笔,方便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记录。据了解,被告人侯某是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龙保寨村人,妻子周发荣因参与作案,已被警方逮捕。“家中还有一个15岁的男孩,现在没有人照顾,感觉对不起的就是孩子。”被告人侯某对自己的过错悔罪。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2个小时。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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