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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2014-11-13 01:42:47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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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本报讯(记者 李娜)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昨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将推行系列措施,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根据《意见》,我省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在城乡之间迁移。

    全省还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

    《意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我省将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推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量化落实到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  

    《意见》提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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