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中原网>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注册登录

四中全会公报解读:法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2014-11-06 14:53:36来源:中国网
字号  

法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法学教授 黄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一重要论述,充分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的内在一致性,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完善提供了明确思路。

首先,法治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保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重要的论述之一。四中全会对“法治经济”的着力强调正是对三中全会这一深刻论述的有力保障。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植根于良法之中,蕴含了良法的法治这一根本性的治理结构得到确立,将为动态演进的市场经济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法治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保障。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四中全会《决定》有利于在廓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利于政府强化市场思维、尊重市场行为,有利于一系列实体和程序法律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地,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与市场边界的调节,特别是要求政府职能从聚焦于事前审批,转换到依法建立健全积极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而只有法治,才能真正把握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度”。

再次,法治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保障。市场主体有效参与竞争和创新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竞争能带来繁荣,有法治保障的竞争才能带来持续的繁荣。四中全会《决定》将有力推动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提高市场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创新,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更是从法治的角度,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救济的方式力促公平竞争保障的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毫无疑问,四中全会《决定》的这一论述意义深远,理论和实践价值重大,不仅体现了限制公权力与保障私权利并行的现代法治思想,而且为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

系列之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系列之二: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系列之三: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

从四中全会的内容来看,这是一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重要事项安排。四中全会创造了多个“第一”,比如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中央全会对法治重大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前所未有,等等。内容决定地位,如此重大的内容决定了法治的权威地位,彰显了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

系列之四: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近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确立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辩证逻辑。

系列之五:依法执政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的丰富内涵,从理论上解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心问题。

系列之六:《决定》清晰勾画出法治政府框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六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清晰地勾画出了一个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的框架。

系列之七: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中国的法治当然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首要特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理解中国的法治,就必须着眼于党的领导。在中国,撇开党的领导谈法治是不得要领的,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系列之八:以良法善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良法的概念也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被提出。

系列之九:从“法制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断,标志着中央的法治思想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的深化和发展。

编辑:王静喆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什么不爽来吐槽下
新闻娱乐胡辣汤视频图片微中原我新闻心通桥郑州通房产教育汽车名企旅游县市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