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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写字楼物业擅自搭建门面房 部分业主:没有签字

2014-11-05 07:11:12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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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就算租,租金收益也要归业主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律师认为,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简易门面房所占位置属于大楼公摊面积,即使2/3以上业主同意保留,盈利所得也应归全体业主,而非物业公司。业主如果发现入户调查有假,可联名向房管部门投诉,也可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侵权。

  记者一搜类似的事还真不少……

  近期向本报记者投诉“被签名”的业主持续不断。记者整理线索发现,如申请维修资金、申请“住改商”的小区,经常出现类似伪造签名事件。

  难道是“潜规则”?

  郑州市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因为很多情况需要业主签字,但是物业想要凑齐业主签字非常难,很多物业便利用掌握业主姓名、门牌号等信息的便利,伪造业主签名。

  为啥他们惯用这招?

  郑州市政府部门一位负责人说,公安部门很难收集整个小区业主签名进行比照,所以鉴定的成本高,过程长,出具“伪造业主签名”的认定很难,主管部门查处这种行为难度大。

  这类问题咋解决?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一名负责人表示,郑州市已经开始对物业进行信用分级,物业如果出现“擅自退出”、“与业主发生冲突,经公安机关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承担主要责任”等7种违规行为,可以直接一票否决。郑州市正在考虑将“物业替业主签字”列入物业信用分级重要考核内容,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拒不整改的还有可能被取消资质。

  邀您讨论

  如果您也遇到被物业公司“代签名”的事,可联系本报热线0371—96211、电子邮箱wanglei6872@163.com反映,我们将深入采访。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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