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经济领域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或多或少都有行政干预、缺乏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再如,长期以来,人们遇到问题和纠纷习惯找关系、找熟人、找路子,而走法律途径解决往往被抛之脑后。
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决策“大包大揽”。在一些地方,“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等民间流行语,清晰传递了民众对当下法治积弊的忧虑,更揭示整个社会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凡此种种,解决之途无疑需要大力培养法治精神。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客观上说,法治并不仅仅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改革越深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越临近,群众对依法保护公平正义的期待越热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越紧迫。只有全面培养、形成、弘扬法治精神,才能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实现伟大中国梦的社会合力。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小到文明出行,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最终要让法治精神形成铭刻在公民内心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