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7月末,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对此,多位专家分析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议题锁定为依法治国,其中蕴含的信号值得揣摩。做到“有法必依”,让法律的切实施行不再成为难题,或将是下一步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重点讨论和解决的关键议题。
四中全会核心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近日撰文指出,法治的核心命题,是权大还是法大。如果是权大于法,那么执掌权力的个人就会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就会变成权治,权治就会变成人治,那是国家的灾难,民族的灾难,当然也是执政党的灾难。如何解决好二者关系,他以为至少有三点。第一,至上规则。党必须和善于通过法律来治国理政,宪法和法律既是人民的意志,也是党的意志,是二者意志的高度统一。任何个人的意志和行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只能在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之下,而不能在其之上。第二,底线规则。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是社会秩序的底线,如果击穿这个底线,党、国家和社会就会出大问题。第三,践行法治。无论是至上规则还是底线规则,都仅仅是规则,而不是事实。法大于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关键是要落实在实践中、行为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三个概念不完全一样。”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法治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实现市场管理的法治化。如果讲到法治政府,那当然很明显了,就是讲公权力怎么来实现法治化,政府的权力不能过大。如果涉及到法治国家,或者是依法治国的概念,那么这包含立法、司法、行政,甚至军队在内,这是我们将来一个大的法治国家的概念。这三个层次不太一样。法治实际上就是怎么样来贯彻治理国家的现代化的模式,就是把我们过去的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提升一步到治理国家的现代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则指出,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要解决的是有法必依的问题。自“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来,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十八大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成,因此,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这就是四中全会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
“依法治国”难点和关键:
法律能够自动运转,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秦前红教授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场合下讲到改革必须要有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利益更加多元,社会矛盾交织,要求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依法治国自然而然成为改革的路径选择。十八大之后采取了高频度、高强度的反腐措施,这些举措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但是这种反腐方式难以治本,没有配套的制度建设,反腐将会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这也就要求进行法治国家的建设,打造好制度的笼子。大家的解读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表明执政党和国家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的议题。这是执政党基于社会各种形势的变化和社会期待的一种判断,也是执政党保持自身优势的举措。执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但在中国社会具有特殊地位,执政党把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这个行动本身就具有高度的象征意义。中国的法治发展将迎来一个新的契机。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聚焦“依法治国”有何特殊背景?海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王琳认为,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并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法律能够自动运转,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问题在于,推行法治触及执政者的根本利益,必然会遭到各种明里暗里的抵制。“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法,这是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建设“四个现代化”以来,执政党对国家建设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依法治国”从过去单纯的治国方式方法提升到了“既是手段也是目标”,并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获得了独立地位。而如何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注入强大的动力,让法律的切实施行不再成为难题,或将是下一步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重点讨论和解决的关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