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住院最高报32万
产前检查费报销1200元门诊规定病种增加至30种报销比例提高10%
□记者王迎节
阅读提示明年,郑州市城镇职工每年住院医疗费最高可报销32万,限额提高8万元;参保职工生育前,只要连续缴费满9个月,就可定额报销产前检查费……昨天,郑州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提高。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增至30种,跟省直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一致,这意味着郑州全市医保“同城同待遇”的步伐进一步推进。
【通知】
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实现“三提高”
昨天上午,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此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对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据了解,明年实施的待遇调整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提高”上。
城镇职工住院最高报销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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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郑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110元调整为130元,最高赔付限额也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据此,政策调整后,郑州市城镇职工每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32万元。
另外,通知中还明确,在职职工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由85%提高到88%。
这一调整,对正准备在河南省人民医院做手术的小陈来说是个好消息。2012年,小陈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因为鼻中隔偏曲严重,她准备近期做个矫正手术。“手术费大概得2万块钱,如果等到明年元旦以后再做,就能多报销一些钱。”小陈琢磨道。
职工生育险办理手续简化,产前检查费可报销1200元
不仅是基本医疗保险,明年1月1日起,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也有所提高。而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将按新标准处理。
通知中指出,参保职工生育前只要连续缴费满9个月,产前检查费就可定额报销,标准也由原来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同时,对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之所以提高产前检查费标准,郑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郑州大小医院的产前检查费几乎都高于800元,如果再按以前的标准实施,就无法很好起到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作用。”
另外,出于对产妇等医患人员的关怀,通知还明确要进一步简化生育保险办理手续,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就可在郑州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并且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生育津贴将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门诊规定病种增至30种,报销比例提高10%
明年元旦起,无论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的报销比例均将提高10%;同时,病种数目也将增加到30种。
通知中具体指出,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并由原来的22种增至30种。新增加的8个病种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报销病种跟城镇职工一致。门诊规定病种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也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