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昨天中午,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病房,记者见到躺在床上的蒋文雅,她的四肢及面部烧伤严重,能看到成片的伤疤,之前的长发也已经剃掉。医院的诊断书上显示,重度烧伤,总烧伤面积37%。
蒋文雅说,她今年25岁,大学毕业后刚在郑州工作半年,还未结婚。当天上班时突然遭遇爆炸,当场昏迷,醒来时衣服、头发全被烧焦。坐在病床上,她的眼睛湿润,不愿再回忆当时的情景,“我现在的生活完全被改变了”。
重度受伤的蒋文雅,医药费难以为继,面临着停医、停药的境地。
□记者张丛博实习生张路豪文图
阅读提示8月19日早晨,郑州纬三路水产市场南侧,一商户的氧气瓶在路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受伤。昨天,在事故中严重受伤的路人蒋文雅家人向大河报反映说,事发后,一直无人出面承担医药费,他们至今已花去8万多元,对家在农村的他们来说,继续治疗困难重重。
[现状]
重度烧伤的无辜路人,陷入治疗困境
昨天中午,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病房,记者见到躺在床上的蒋文雅,她的四肢及面部烧伤严重,能看到成片的伤疤,之前的长发也已经剃掉。医院的诊断书上显示,重度烧伤,总烧伤面积37%。
蒋文雅说,她今年25岁,大学毕业后刚在郑州工作半年,还未结婚。当天上班时突然遭遇爆炸,当场昏迷,醒来时衣服、头发全被烧焦。坐在病床上,她的眼睛湿润,不愿再回忆当时的情景,“我现在的生活完全被改变了”。
事后一个多月,父母一直陪在文雅身边照顾,他们是许昌鄢陵县彭店乡蒋庄村农民,以种田为生。出事后家人四处借钱治病,已花去8万多元,后期恢复每天需800多元的医药费,恢复期至少1年。但因筹不来钱,“现在每天只在脸部涂药,真不知道接下来该咋办”。说完,母亲张荣花泣不成声。
据了解,事故中的其他伤者的医药费也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
氧气瓶标签炸没了,所有人难确定
事发当天,金水区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和金水路派出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昨天下午,负责事故调查的金水区安监局监察大队王队长向记者表示,经调查,事故原因是氧气瓶在搬运过程中,掉落在地,内胆内的液化氧气泄漏,瞬间气化膨胀撑破外胆。氧气瓶本身没有问题。
王队长说,氧气瓶是水产市场的商户在早市结束后,用平板车往回搬运过程中出事的。该商户是早市上的临时摊位,没有营业执照。该氧气瓶是在郑州郊区的一家非法充装转运点充装的,他们已将该充装点依法取缔,没收了相关设备。
王队长称,事故直接责任人是氧气瓶的所有者,但在认定所有者时遭遇困难。“由于瓶身标签被炸没了,当时警方控制的商户老板不承认是自己的氧气瓶,而氧气充装点也否认涉事氧气瓶归他们,声称只是代为充气。目前我们正通过目击者来认定氧气瓶所有者。”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一个多月前的爆炸现场,当时受影响的商户已恢复营业。提起那场爆炸,周围的商户均不愿多谈。对涉事氧气瓶的归属,事发位置附近商户的回答是:“爆炸的发生地在马路边上,并不是店里,所以具体是哪家的说不准。”
在水产市场,记者未能找到涉事商户老板。据了解,事发后涉嫌商户老板被警方控制,后来因缺乏证据而放人。
[赔偿]
寻求赔偿需调查报告,区、市正在协调
事故责任人尚未认定,受害人赔偿问题如何解决?王队长表示,受害者医药费及后期的伤残补偿等,可通过诉讼解决,但需要一个合法的调查报告作为责任认定依据。可是,调查报告何时出来还不确定。
王队长说,按照《特殊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此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应由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最终形成发布的调查报告才有法律效力,“我们正与市里协调此事,争取尽快有妥善的处理结果”。
昨天,记者先是咨询郑州市安监局,其称因压力容器属于特殊设备,应由市质监局负责调查。随后,记者又采访了郑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程处长,他称,9月30日接到过金水区发来的传真函,由于节后刚上班,此事还在处理中。
此次事故发生后,郑州市质监局是否介入调查,调查处理情况怎样?调查报告由谁牵头做出,何时出来?应该局要求,记者将上述问题采访提纲发到该局办公室,但截至昨晚7时尚未收到回复。
[声音]
公共安全事故,前期医药费政府能否“垫付”?
采访中,有市民询问,事故发生在公共空间,无辜路人等受到伤害,在调查结果及责任认定明确之前,政府是否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
记者查询到,郑州市政府2005年曾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中列有政府救助,“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此外,预案还提到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对于上述文件,记者致电市长热线,50号接线员表示,政府救助主要是事后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及时送医等,文件没有指明要提供资金救助,资金救助可能更多地需要社会力量。“还未听过市政府先期垫付的先例,此次事故需要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受害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据了解,在交通事故方面,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有市民提议,在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中,能否也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基金,缓解受害人在司法途径获得赔偿之前,解救治的燃眉之急?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郑州市政府印发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最高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救助范围包括了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市民或在郑居住满一年的,可到各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于一年最多一万元的救助标准,郑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徐处长说,目前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确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到,引导社会力量和公益基金发挥积极作用,此举有望改变过去临时救助基金“东挪西凑”的尴尬状况,接下来,政府需要在吸引社会力量方面下功夫,在政策上给予爱心企业支持,“这样救助基数高了,相应的救助标准便能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