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历经四次审议后几乎“焕然一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获通过。这部有“经济宪法”、“准宪法”之称的法律实现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
专家称,这场预算制度改革,对于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是一个新的起点,将开启我国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解决地方债务风险之困:
分清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据了解,旧预算法关于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的规定给地方政府发债设立了闸门,却没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过去几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上升。
新预算法在部分“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发债做出了诸多具体规定,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比如限定了举债主体、方式和规模,明确举债的用途应当是“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并要求对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作出说明。
解决“拍脑袋”定预算改预算之困:
新法规定违规调预算将被追责
新预算法增加了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其中第67条限定了执行中允许调整预算的四种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第70条则明确规定,除69条规定的程序,“各级政府不得作出预算调整的决定。”
约束预算,还需要严肃追责。第92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第94条则更加严格:违反本法规定“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解决“看不懂”预算之困:
新法规定不公开不说明将被追责
记者亲历预算法修改的二审、三审和四审,如何解决公众“看不懂”预算问题一直是历次修改的讨论热点。
从现行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到二审稿将向社会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写入总则,再到三审、四审将预算公开的时效、内容等条款补充入法,并强调要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预算法修改一步步完善,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新预算法强调,未按规定公开或作出说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解决“乱花钱不问效果”之困:
新法贯穿“绩效”理念
如何用最少的钱办好最多的事,是百姓对于公共资金花费方面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只花钱不问效、一本“糊涂账”的事情时有发生:农家书屋建起来了,可一年也没几个人来看;每村投入100多万元建垃圾中转站,但后期运转资金不足成了“摆设”……
要管好财政资金,强化绩效理念不可或缺。修改后的预算法,多处强调了“绩效管理”:编制预算要参考“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人大出具的预算审查报告,要就“提高预算绩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改变预算收入上缴方式,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新法还新增条款予以严肃追责——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