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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13岁少年为筹上网费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获刑

2014-08-21 08:01:57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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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为筹上网费用,13岁的王龙(化名)竟两次伙同他人实施抢劫。2013年10月11日6时50分,出租车司机卢师傅一大早就拉了两个客人,王龙和曹佳(化名)。但卢师傅没有想到的是这两人竟然预谋实施抢劫。

  洛阳两个少年,一个13岁、一个16岁,为筹上网的费用竟去抢劫出租车和去饭店行窃。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分别对二人进行了判决。

  13岁少年为筹上网费两次抢劫出租车

  为筹上网费用,13岁的王龙(化名)竟两次伙同他人实施抢劫。2013年10月11日6时50分,出租车司机卢师傅一大早就拉了两个客人,王龙和曹佳(化名)。但卢师傅没有想到的是这两人竟然预谋实施抢劫。当车行至偃师市附近时,曹佳掏出刀架在卢师傅脖子上,王龙用自己的鞋带捆住卢师傅的双手,抢走现金135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两张和加气卡一张。

  2013年10月12日凌晨1时许,王龙、曹佳以同样的手段在偃师市将出租车司机段师傅的4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抢走。

  2014年7月15日,涧西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龙、曹佳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两起犯罪中,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王龙有立功情节,被告人曹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分别判处王龙、曹佳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6岁少年为上网偷走饭店1.5万元

  今年3月7日23时许,16岁的张毅(化名)为了上网,窜至洛阳一饭店准备盗窃。为了不被人发现,张毅从饭店大门溜门进入后,藏到饭店二楼的厕所里。等饭店人员下班关门离开后,张毅溜到一楼吧台,撬开抽屉,盗走了约15000元现金,后从饭店二楼消防通道逃走。

  第二天,饭店工作人员上班后,发现被盗后报警。民警根据饭店当日的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毅。警方不久就将张毅抓获,并将赃款全部追回。

  2014年6月25日,涧西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张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 计思佳 通讯员 刘桂兰 孙新燕)

编辑:岳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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