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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高层屋顶禁设指示标牌

2014-08-08 07:15:48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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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区域以高端、特色商品广告为主

在交通枢纽区如机场广场区、火车站广场区以及各长途客运站地区等区域广告,设置内容以高档商品和地方特色商品广告为主。

高速公路与城市干道连接段户外广告设置应以中、低密度为主,每100米户外广告分布量小于4个。迎宾大道以低密度为主,每100米广告(群)分布量为0.3~2个。景观道路以中、低密度为主,每100米户外广告分布量小于4个。主干道上户外广告密度应与两侧用地功能相结合:城市商业中心及商业广场区以高密度为主,每100米分布量为4~10个商业广告;在文体娱乐区以中密度为主,每100米分布量为2~4个商业广告;在交通枢纽区、历史文化区、工业仓储区以低密度为主,每100米分布量为0.3~2个;在滨水地区、医疗设施、市政设施、教育科研用地、标志性建筑地区,每100米应控制在0.3个以内;行政办公用地、文物保护区、绿地公园、市民活动广场、军事和特殊用地等地区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D

高层建筑不得在屋顶设置指示标牌

次干路上户外广告设置一般以中低密度以下为主,每100米商业广告分布量应低于2个。

支路上只能设置少量户外商业广告,单栋商业建设上广告位不得超过1个。且应避免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步行街上以高密度为主,每100米户外广告分布量为4~10个。

航站楼、火车站旁、大型公路客运站、标志性建筑,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商务办公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教育科研建筑、市政设施建筑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如需设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通过专题论证和审批确定。

禁止在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学校、体育场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行政办公建筑、住宅建筑、文物建筑、军事建筑和特殊性质建筑上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建筑高于40米以上部分不得设置除指示性标牌以外的户外广告。

广告不可分割原有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原有功能,不得破坏屋顶造型,不得遮挡与破坏建筑装饰,不得在玻璃幕墙或窗户内外张贴广告。

新建建筑广告必须在预留广告位上设置,广告位必须按本导则要求进行预留。

高层建筑主体不得在屋顶设置建筑物指示性标牌。

平行于墙面广告采用电子显示屏时,总厚度不大于1米。

建筑物广告须设置防雷设施。

店招牌匾应统一主色调且宜使用文字类表达方式,高度不宜超过1.2米。

单栋特大型商业、市场、娱乐建筑户外广告位总数不应超过10个,同时建筑单面墙上广告位不应超过6个。大型商业娱乐建筑户外广告总数不应超过8个,同时建筑单面墙上广告位不应超过5个。其余商业娱乐建筑户外广告位总数不应超过6个,同时建筑单面墙上广告位不应超过4个。单栋商务办公建筑上广告位不应超过6个。

设置橱窗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物防火、采光及通风要求。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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