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维权 民事赔偿是最佳途径
眼下,除了追究涉事教师的责任外,大家更关心的是志愿被篡改的考生还能否按照此前的个人意愿恢复志愿,考生又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查阅《2014年江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现,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志愿只允许修改一次。也就是说,这些学生将无法再次修改志愿。在此前四川省眉山市万胜高中发生的10余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一事中,相关招办负责人表示,如果考生志愿的确被恶意篡改,会更改为原填报学校。
“建议考生尽快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取得联系,提供包括涉事教师被处罚在内的相关证据,从而证明修改志愿行为非本人所为,是不符合个人意志的,以期在技术允许、招生工作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允许考生按照自身意愿对志愿进行恢复。”谢立斌说。
聂卫锋则希望江西省考试院能够特事特办,帮助志愿被篡改的考生将志愿修改为原志愿。但他认为,在中国当前的高考体制下,重新修改志愿或者作出选择几乎是不太可能的,而且目前对于教师的这一行为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解释。所以,只能从民事救济的角度来弥补损失。
就涉事教师篡改志愿的行为应如何界定,记者也采访了律师、法学专家,得到的结论均是暂无明确法律条款对其进行解释。
考生志愿被篡改也是近几年来的新现象,尚未引起人们足够关注,因此尚未被纳入到具体的法律规章中。那么,志愿被篡改的考生只能自认倒霉吗?
谢立斌表示:“尽管目前针对这一行为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仍然可以从相关的法律原则性内容出发对其进行解释。毕竟不是每次出现新的问题都要靠修订法律来解决,尽可能在原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最后考生的志愿无法成功修改,考生只能通过对涉事教师及学校提起民事诉讼来降低志愿被篡改所造成的损失。”谢立斌建议考生可参考两个因素提出赔偿请求:首先需要确定涉事教师是否确有违法所得利益,如果有,应要求教师将违法所得部分赔偿给学生;其次,还可以要求涉事教师和学校完全赔偿考生的各种精神和财产损失。“尽管这种损失很难计算,但可以参考考生是否因无法就读于理想学校而复读,复读可能发生的学费、生活费等;此外,考生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毕竟考生如果复读或就读于自己不喜欢的学校,精神上会承受一定压力,这样做会比较公平,能够尽可能降低受害考生的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也认为,考生可以对涉事教师及其所在学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教师在未经考生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志愿进行修改,对考生人格利益构成侵害,侵犯了考生的一般人格权。”
“考生如果选择复读,因复读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校方和教师共同承担;即使是学生上了大学没有复读,也应进行相关财产赔偿。因为不能去自己理想的学校就读可能会影响其日后就业及发展。”朱虎还表示,如果教师的篡改行为对考生人格权益的侵害比较严重,考生也可诉讼请求精神赔偿。“以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对志愿被篡改问题进行细化,具体赔偿额度可请法院参照解释作出。”
提高违法成本 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高考志愿是如何在考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更改的?据考生张丽芳介绍,她的班主任曾在填报志愿前以代管之名向班上学生索要密码。彭泽县二中涉事老师汪锋华也以“要查看学生是否漏报志愿”为由向学生索要密码。
专家认为,除了考生保护个人信息意识不强、相关管理部门对考生个人信息管理不到位、部分教师难以抵御利益诱惑之外,高职院校招生困难、生源竞争日趋激烈也是导致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据媒体报道,面对日趋激烈的生源争夺战,高职院校往往通过给回扣的方式来吸引高中教师为他们介绍生源。介绍的学生越多,教师拿的回扣就越多。
高考志愿篡改事件如何不再发生?林洁表示,“考生志愿被篡改的前提是教师掌握了考生的登录密码,因此,学生应增强对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意识,从而降低个人权益被侵害的风险;学校也应切实落实好对教师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规范。”
邱宝昌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学生志愿,严重损害了考生合法权益,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如果教师是别有用心或者是为了牟利而对志愿进行篡改就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仅让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不够的。建议在刑法中增加修改考生志愿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条款。”
朱虎则建议,争取用现行的法律体系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提高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效率。他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来对此类行为进行统一治理。“对于对涉事教师负有监管责任的校方而言,应完善自身的制度构建,强化对篡改考生志愿教师的惩处力度,进而提高违法成本,斩断招生院校与教师之间的利益链条。”
专家还建议,国家层面也应采取措施扶持高职院校发展,改善高职院校招生困难的局面。(武丽军)